积极落实配套政策措施。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对符合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实施低排放改造及低排放运行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落实环评绿色通道,对于实施搬迁或新建环保设施实现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提供环评文件审批(备案)代办服务。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未完成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规定实施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对完成低排放改造的可根据应急需要豁免限产或少限产。加强技术支持,支持钢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技术,鼓励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按本实施计划要求推进各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确保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任务顺利实施。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本计划。省级有关部门对口做好业务指导,协助地方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企业责任。钢铁企业是实施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须依据本实施计划要求,严格按照当地的计划安排,做好本企业的低排放改造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按规定组织实施自行监测。企业应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三)加强调度管理。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格钢铁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调度管理平台,各地按规定及时提交管理台账。每年12月,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地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